
2025年3月22日上午11时许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发生山火
并蔓延至该区大石窝镇
经调查
山火系村民卢某某(男,37岁)
野外祭祀烧纸引燃周边杂草引起
卢某某及其姐姐灭火无果后
未拨打报警电话随即离开现场
经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6时55分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核实,失火地点属于一级森林防火区,一级森林防火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2025年5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失火罪一案,对被告人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卢某某的行为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26公顷,情节较轻,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安全提示:
春季历来是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期
清明将至
民俗祭祀、春耕生产、进山踏青等
人为活动频繁
野外火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
如何防范森林草原火灾?
一定做到“7个严禁”“6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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